永樂電器:大中要沒收1.5億定金?“沒門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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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大中電器公開宣布依法解約、提請仲裁的影響,昨日復牌的永樂電器(0503.HK)下跌5.62%,報收2.35港元。
永樂電器昨日發(fā)布公告稱,大中電器沒收永樂電器1.5億元定金的可能性“微乎其微”,并將考慮采取適當步驟,以維護永樂股東的權益,包括可能根據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的條款對大中電器提出仲裁程序。
永樂電器新聞發(fā)言人黃建平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: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(CIETAC)有關大中電器提出的仲裁申請通知。如果永樂電器受到CIETAC有關仲裁的通知,永樂方面將馬上進行應訴?!?
永樂電器稱,根據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的條款,支付給張大中的1.5億元的保證金現仍由張大中持有,而因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而產生或與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,均須透過向CIETAC提出仲裁解決。
仲裁的費用。不過,永樂電器有理有據要求大中電器及張大中退還保證金,出現上述結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永樂電器的中國法律顧問還稱,大中電器發(fā)出通知已構成違反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。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并無訂明任何條文限制本公司與國美訂立建議合并交易。永樂電器將繼續(xù)全力履行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的條款。
永樂電器認為,根據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的條款,只有當永樂(中國)未能履行其轉讓大中股權的義務時,張大中才有權沒收保證金。
另一方面,如果張大中未能履行其有關轉讓大中電器股權的義務時,則張大中須向永樂(中國)支付兩倍的保證金,即3億元。如果張大中在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日期后2年內,將任何大中電器股權轉讓給第三方,張大中將須支付額外賠償,共4.5億元,其中1.5億元為退還保證金。
而CIETAC立案處處長陳建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稱,根據目前的仲裁法,由于仲裁可能涉及企業(yè)間的商業(yè)秘密,仲裁過程是秘密進行的,是不對外公布和披露的?!耙虼?,對于具體的案件我們不方便發(fā)表評論,”陳建說道,“大中永樂目前仲裁的進程不便對外透露更多的細節(jié)。”
不過,陳建稱,仲裁不外乎有兩種結果,即一方敗訴一方勝訴,也存在著兩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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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回1.5億 永樂有把握?
對于大中發(fā)出的終結版解約宣言,昨日永樂新聞發(fā)言人黃建平向本報記者表示,如果大中方面確實已向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,永樂會全面應訴。永樂認為,大中沒有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約。
黃建平指出,目前上海永樂對于大中電器解除合同的效力存在異議。大中與永樂是否分手最終要由仲裁機構裁定,任何當事一方無權解約。永樂將通過仲裁結果,確認大中解除合同行為的效力。若仲裁裁決大中電器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,則雙方簽署的《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》仍為一項對雙方合法有效并有約束力的協議。
本月24日10時,中國永樂以待披露股價敏感消息為由,在香港聯交所緊急停牌。25日上午,永樂對外發(fā)布澄清公告并復牌。公告稱,雖然大中表明已經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,但是永樂目前尚未接到仲裁申請通知以及任何相關資料。永樂可能會根據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條款對大中提出仲裁程序。永樂亦在公告中表明,有足夠把握要回先前支付大中電器董事長張大中的1.5億元保證金。
本月23日,大中電器在京宣布,已向上海永樂電器發(fā)送正式函件,書面通知對方,依法解除雙方在三個月前簽訂的《戰(zhàn)略合作協議》。同時,要求沒收此前永樂支付給大中的1.5億元合作保證金。大中方面認為,根據《合同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由于永樂違約在先,大中電器發(fā)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,上海永樂收到解除通知后,合同即被解除,無需通過仲裁機構,更與永樂的態(tài)度無關。當然,如上海永樂對此存在異議,有權通過相關法律程序確認解除協議的效力,提起反訴。
大中單方提出解約后,永樂立即回應,一時間雙方化友為敵,各種言論隨之鋪天蓋地。昨日,大中方面公開表示要“封口”:不在仲裁庭以外的任何場合與永樂進行爭辯,堅信仲裁庭自有公斷。
據記者了解,仲裁委接受仲裁申請后,一般可以馬上立案,除雙方取證等事宜外,正式裁定要有4個月的時間,如果案情復雜還可能會延長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