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下商場搞促銷,就喜歡吸引“人氣”,造成顧客人流洶涌的“熱鬧”場景,而活動中的安全問題卻往往不被重視。在十里堡華堂商場的一次促銷活動中,1名年近古稀的老太太被一擁而入的人流擠倒在地,摔成了八級傷殘。今天上午,朝陽法院經(jīng)過審理后一審判決華堂商場賠償老人5萬余元。
原告任老太太今年69歲,今天她的女兒和律師代她到庭參加訴訟。這起不幸的事件發(fā)生在2003年11月8日早晨,任老太太當時到華堂十里堡店購物。因為商場當日搞促銷食用油活動,一大早商場門口就聚集了很多顧客。商場開門營業(yè)時,顧客一擁而入,任老太太被加在洶涌的人群中不能自已,她剛一進門就被擠倒在地,當時就摔得爬不起來了。任老太太送醫(yī)后被診斷為左髖關節(jié)骨折,并進行了左髖人工關節(jié)置換手術。華堂商場為老人支付了住院費。出院后,任老太太的傷腿不能彎曲,生活不能完全自理。經(jīng)鑒定為八級傷殘,喪失勞動能力30%。任老太太起訴要求商場賠償她出院后復查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傷殘補助費、家屬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,共計近8萬元。
法院今天審理后當庭宣判,法院判決指出,開展促銷活動是商家在短期內(nèi)取得更大銷售收益的經(jīng)營手段,與利益相對應的則是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相應加大。而華堂商場沒有及時疏導,也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,致使店門打開后大量顧客擁入,造成老人擠倒摔傷,商場負有過錯責任。另一方面,老人在等待商場開門期間能夠注意到現(xiàn)場情況,應根據(jù)自己身體狀況,加強自我保護措施,避免與其他消費者擁擠,但老人疏忽自我保護,隨人流擁擠,導致被擠倒受傷,對損害結果的發(fā)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,法院為此適當減輕了商場的賠償責任。